□倪天石
  在人們的印象中,違法停車的後果也許只等同於一張罰單。然而,這樣的違法停車將無可避免地使騎行者被迫借道機動車道,甚至釀成悲劇。近日,江蘇省無錫市南長區人民法院對一起交通事故賠償案審理調解後,私家車車主因亂停車間接引起交通事故,最終賠償受害者家屬數萬元。
  2012年2月,八旬老人孫健平騎著自行車出門,途中,他發現前方非機動車道被3輛連續停放的小轎車徹底阻擋住了。無奈之下,孫健平便向左變向駛入機動車道內。孫健平的突然變道使得原本與其同向行駛的公交車來不及剎車,一聲悶響後,只見孫健平連人帶車翻倒在地。該事故導致孫健平左腿被車輪碾軋受傷。
  事故發生後,孫健平即刻被送往醫院治療。由於左小腿嚴重損傷,醫院立刻為孫健平施行了左小腿中上段截肢術。此後,孫健平便一直留院治療。不幸的是,3個月後,老人還是離開了人世。
  隨後,病人家屬將涉案公交公司、違法停車駕駛員及與本案相關的保險公司一併告上法院,要求賠償老人醫療費、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費用。
  案件審理過程中,被告方提出事故發生時間與老人死亡時間有3個月間隔,老人的死亡並不能完全推定為事故責任。
  此外,由於3輛轎車連續停放,根據路面監控探頭所攝的視頻資料根本無法看清第二輛車的車牌,因此無法找到該車車主,事故責任如何劃分成為一個新的難題。
  為此,法官組織原被告雙方進行了多次調解。雖然孫健平年事已高,但根據家屬反映,其一向身體健碩,該次事故導致其左小腿截肢,對老人的生活造成了一定影響。後來法官提出被告方對老人的死亡承擔50%的責任,得到了原被告雙方的認可。
  該次事故中,交警部門認定公交車駕駛員孫強負主要責任,3輛違停車輛的駕駛員共負次要責任。法官認為,正是由於3輛小轎車違反交通法規隨意停放,妨礙了其他車輛的正常通行,間接導致了此次事故發生,3名駕駛員在該案中有著無可推卸的責任。而事發時孫強系履行單位職務,其賠償部分可由公交公司承擔。由於第二輛車未能找到車主,根據上述責任認定,法官提出由公交公司承擔60%的賠償責任,其餘40%則由第一輛車車主趙業與第三輛車車主薛亮對半分擔,該提議得到了多名被告的認同。
  最終,原被告雙方達成調解協議,公交公司及其投保的保險公司向孫健平老人家屬支付7.5萬餘元,趙業及薛亮則分別支付老人家屬2.5萬餘元,總合計賠償老人家屬12.5萬餘元。
  (原標題:路邊違停逼迫自行車改道撞上公交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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