京華時報訊(記者孫思婭)因聚會發生不愉快,男子李延一腳踹到朋友趙先生的腹部,導致趙先生小腸動脈破裂致急性失血性休剋死亡。昨天記者獲悉,市一中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李延有期徒刑15年。
  38歲的李延是延慶縣人。法院查明,去年10月15日晚,趙先生和趙女士等人一起聚會。晚7時許,李延和李某開車送醉酒的趙女士回家。晚8時許,幾人分別乘車到達趙女士家樓下。此後,李延埋怨趙先生沒將喝醉的趙女士照顧好,雙方發生口角。李延踹了趙先生一腳,兩人隨後互毆。二人被眾人分開後,趙先生仰面倒地,後經搶救無效死亡。
  經鑒定,趙先生系被他人用鈍性外力作用腹部,造成小腸動脈等破裂,致急性失血性休剋死亡。去年10月17日,李延前往公安機關投案。
  市一中院審理後認為,李延已構成故意傷害罪,鑒於其有自首情節並能認罪悔罪,法院從輕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。  (原標題:酒後起糾紛男子踹死朋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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