堅決懲治司法掮客:制止權力尋租
  【決定摘錄】
  法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、律師、特殊關係人、中介組織的接觸、交往行為。嚴禁司法人員私下接觸當事人及律師、泄露或者為其打探案情、接受吃請或者收受其財物、為律師介紹代理和辯護業務等違法違紀行為,堅決懲治司法掮客行為,防止利益輸送。
  【專家解讀】
  斯偉江律師認為,司法掮客跟其他掮客沒有太大區別,都是從司法活動中謀取利益。可能充當司法掮客的,除了律師、法官之外,檢察官、警察、法院的書記員等,能夠接觸到司法活動的人,都是有可能的。斯偉江表示,在司法掮客中,有一些人是騙子,有一些人是掮客。
  全國律師協會行政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袁裕來律師認為,司法掮客是一種權力尋租的表現,可能很難在司法領域單獨制止這種現象。從長遠來看,對於權力的應用、分配的機制要有改革,對於權力要有監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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